根据泰院发〔2024〕7号关于印发《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经本人申请、教务科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2023届学生王晓倩、周瑞筠、高煜翔、张锦媛四位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证书。暂缓授予学位原因和补授理由见附件表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日。如有异议,可以向音乐学院教科办反映,教科办办公室:音乐楼H1308。
音乐学院-24年2月补授学位名单及申请原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