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辅导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2013学年度在岗在职从事全日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推进学生思想教育进网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负责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6、在学校上一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协助院系、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在学校上一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三、名额分配:
人文学院7人、数理信息学院7人、外国语学院7人、教育心理与科学学院8人、机电学院3人、音乐学院4人、美术学院4人、商学院7人、旅游管理学院2人、体育系1人、泰兴学院5人。
四、相关安排
1.7月5日下班前,各院系按推荐指标,将推荐结果报学工处。被推荐优秀辅导员、班主任需如实填写《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并附个人工作小结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由院系盖章确认)。如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7月8日,学工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7月15日,将审核公示结果报校领导。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表彰。
五、组织实施:
1、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原则和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相关表格样式可以在学工处网站或者泰州学院学工群共享中下载。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3年6月17日
关于评选泰州学院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校级 “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班集体。
总额度:3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评选推荐工作应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组织终评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行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请于 7月5日前,将推荐校表彰的 “先进班集体”名单报学工处(申请表、汇总表、支撑材料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院系公章,电子文本发至:114930349@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相关表格样式可以在学工处网站或者泰州学院学工群共享中下载。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