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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的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的通知

苏委教办〔2018〕18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水平,省委教育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全省高校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以下简称《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校院(系)党组织是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高校院(系)党组织作用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从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在院(系)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指导推动师生党支部工作等方面明确了新要求。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对高校院(系)党组织提出了“五个到位”的建设目标。这些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省委教育工委一直高度重视高校院(系)党建工作,先后出台文件对落实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进行规范,持续举办高校院(系)党政负责人培训班,全面推进高校院(系)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各高校党委切实加强对院(系)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不断推进党建工作落细落实。但从巡视、述职情况看,高校院(系)党建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不力、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范围不清、党组织书记配备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切实提高院(系)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共六章24条,包括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总体要求、组织设置、主要职责、领导体制、工作制度、保障机制等。重点是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新要求,明确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规范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校院(系)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这是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之后,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专门文件,为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扎实推进高校院(系)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健全院(系)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院(系)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院(系)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院(系)党建工作力量配备,加大院(系)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院(系)党建工作检查指导,不断提高院(系)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

各地、各高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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